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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陵区残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残联、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公共服务清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开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湘审改办发[2016]2号)要求,现将区残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指南印发,请相关股室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武陵区残联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办理依据

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备注

1

残疾人就业服务


《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区残联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2

残疾人教育资助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区残联    区教育局

残疾人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3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区残联

0-6 岁残疾儿童



附件2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残疾人就业服务

    一、办理依据

《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二、承办机构  

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1、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具有武陵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

3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五、申请材料

本地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非本地户籍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湖南省居住证》、劳动合同及就业证明。

   、服务流程

1.残疾人填写《残疾人申请参加培训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残协签署推荐意见;

2.乡镇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区残联;

3. 县级残联审核。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培训人数、培训内容等资料报市残联业务科室审核;

4.经市残联业务科室最终审核确认后,县市区残联即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技能培训;

七、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0736-7207160 

残疾人教育资助

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二、承办机构  

区残联、区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1、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在校就读的各类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 

四、申请条件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2、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3、在校就读的各类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具有武陵区户籍且为低保户。  

    五、申请材料

具有武陵区户籍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 、子女录取通知或学校在读证明。           

   、服务流程

1、残疾人填写《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武陵区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武陵区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须由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并盖章)。

2、区残联审核。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对象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0736-7207160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办理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二、承办机构  

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

年龄7周岁以下的智障、孤独症、脑瘫、听力语言障碍儿童。

     

四、申请条件

1.年龄不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

2.肢体(脑瘫)、孤独症和智障儿童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

3.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配合。

   五、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

、服务流程

1、申请: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或《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提出康复需求申请。

2、受理:由残疾儿童户口所在地乡(社区、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等进行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初审:申请人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提交至区残联康复股,区残联康复股对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康复体征等情况进行筛选、初审,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4、复审:市残联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

5、开展康复训练:由区残联组织受训残疾儿童到康复定点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电话

0736-707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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