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残工委字〔2018〕5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的原则,以健全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为基本策略,以帮助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为主攻方向,夯实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加强康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需求,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现0-6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与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7-17岁有需求的残疾少年、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与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分别达到80%以上。
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 ||||
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属性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70% | ≥75% | ≥80% | 约束性 |
3.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 ≥70% | ≥75% | ≥80% | 约束性 |
4.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100% | 约束性 |
5.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75% | ≥90% | 100% | 约束性 |
6. 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 | 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 预期性 |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落实既有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法规政策、创新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扩大残疾人康复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院建设、提升省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示范带动能力、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发展,建立以普通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的康复服务格局,构建公办与民办并举、城乡发展均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三)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万人复明计划”、“站立计划”、“天使助行”、“启聪扶贫计划”、“成人助听计划”、“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解决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最迫切的康复需求。
(四)强化残疾人康复队伍与康复科研建设。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培育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健全康复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加强康复科研工作,造就一支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康复人才队伍。
(五)促进残疾预防。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等重点干预项目,做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
(六)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立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辅助器具产业园,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格局。
(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者康复服务活动,加强商业保险和投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八)提升残疾人康复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康复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统一、互联互通的残疾人康复管理信息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2018年。
1.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家庭给予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出台《湖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精准康复等签约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购买残疾人康复机构责任保险和购买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康复训练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
6.支持部分二级综合医院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7.择址新建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力争项目年内启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8.各市州全部建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探索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重点康复救助项目,为1.5万名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10.规范化培训25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订单式培养康复专业人才40人。资助残疾人康复科研课题20个。(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1.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每孕次可免费享受一次产前筛查服务;对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初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12.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推行志愿者与康复机构、残疾人结对等服务方式,创新升级阳光助残等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团省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系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对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基本服务状况进行入户全面摸底排查,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定期分析康复数据并加强利用。(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
(二)2019年。
1.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2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将部分疗效确切、实用性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3.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示范经验。(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成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6.各市州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7.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康复服务设施委托医院或社会组织运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8.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条件、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9.实施重点康复救助项目,为1.5万名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10.规范化培训25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订单式培养康复专业人才60人。资助残疾人康复科研课题20个。(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1.建立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
12.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和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补贴;鼓励残疾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通过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各类资本形式支持社会办康复机构的融资。(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湖南银监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2020年。
1.研究制定《湖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
2.探索将发病率高、致残率高、社会影响大的重症致残疾病的首次住院康复纳入基本医保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3.将符合条件的、承担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各级民办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4.在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
5.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6.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机构责任险和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康复训练意外伤害险分担补贴机制;完善残疾人投保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康复机构的融资机制。(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湖南银监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完成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8.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重点康复救助项目,为1.5万名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10.规范化培训25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订单式培养康复专业人才100人。资助残疾人康复科研课题20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支持民办康复机构接收经学历教育培养的康复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1.建立完善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工作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致残风险。(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妇联)
12.做好长沙县、岳阳楼区、苏仙区3个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指标。(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妇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13.打造国际国内知名辅助器具企业对接平台,力争引进2-3家国际国内知名辅助器具企业落户湖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14.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筹集善款1000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5.发展面向残疾人和基层的远程康复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康复,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16.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残疾人康复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残联与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扶贫等部门在出生缺陷儿童、因病致贫返贫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肇事肇祸严重精神患者、建档立卡残疾人等方面的数据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家庭、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基本康复服务良性发展。加大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对康复服务的支持力度。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有关规定支持残疾人康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康复进行捐赠。
(三)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残疾人对康复效果的预期,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年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提振打赢康复救助脱贫攻坚战的信心,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
湖南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