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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维权典型案例1--残疾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2年7月份,我会受理了残疾人李某反映被厂方辞退后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来访。李某2008年入厂工作,厂方在用工期间按照国家的劳动用工制度为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保及失业保险金等相关社保金。后因厂方经济效益原因,于今年6月份对其进行了辞退。我会获悉此情况后,积极与武陵区失业保险处联系,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与残疾人一道与厂方沟通,向其宣传国家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最终,残疾人李某如愿申领到了失业保险金约8000元,维护了李某合法的劳动权益。
   维权依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费1年以上且未欠费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编辑:刘继征  审核:辜兰芬  签发:苏治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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