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1--残疾人工作申请法律救助
罗某于2002年2月起就职于市区某厂,2009年工伤伤残6级,左手除大姆指外四指切除。因与厂方在多年来加班费及工伤赔偿问题上产生分歧,向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处申请劳动仲裁。因举证等原因导致仲裁结果不理想,向我会申请法律援助。
我会2010年被授予湖南省首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武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保持紧切联系,帮助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接到罗某的请求后,我会向其宣讲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因罗某是低保户、残疾人,且因请求事宜为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我会联系区法援中心,为其指派了法援律师,免费对其进行司法援助。现案件已进入到诉讼阶段。
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上例罗某属于第五款“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的情况,且为残疾人、低保户,所以我会为他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贫困残疾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编辑:刘继征 审核:辜兰芬 签发:苏治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