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民法总则》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成为我国依法治国历史上的一件标志性的大事。根据区依法治区办的统一部署,9月18日上午,区残联在五楼会议室集中开展了《民法总则》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民法历来有“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之称,又因为民法是一个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源泉,所以,民法在法律届又被视为“万法之母”。其与群众关系联系密切,与每名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此次学习由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辜兰芬领学,她为大家重点解读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为加深大家的印象,学习采用了以案说法的形式,列举了大家关注的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胎儿也有继承权;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做好事救人有保障;诉讼时效改为3年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工作人员的学习效果。
据悉,区残联将继续深入开展《民法总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服务大厅、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民法总则》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的展示和宣传。同时,结合残疾人维权工作,区残联在后段工作中将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于残疾人正当权益的维护工作,提高残疾人朋友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编辑:刘继征 审核:辜兰芬 签发:贺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