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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武陵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2017年武陵区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武陵区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三、地点: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点:常德市朝阳路212号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2楼)。

四、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联系电话:7208302  13875010688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武陵区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资料汇编.zip

(编辑:刘继征  审核:辜兰芬  签发:贺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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