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武陵区各用人单位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知
武陵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办理武陵区各用人单位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武陵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2018年3月10日至4月28日。
三、地点: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常德市朝阳路212号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2楼)。
四、要求:
1、各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武陵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8年起将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联系电话:7208302 13875010688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编辑:刘继征 审核:辜兰芬 签发:贺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