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群宣就业工作安排
一、教育项目
1、日常助学。区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或残疾
人学生。(完成时间:9月)(资助金额:2万元,每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或残疾人学生1000-2000元)
2、 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项目。
(完成时间:9月)
按照《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之规定,由我会负担资助费用的50%。
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本科5000元\硕士以上6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3000元。
3、开展年度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具体标准为:残疾人学生每年补贴1400元,残疾人子女学生每年补贴1000元。(完成时间:9月)
4、省特教中专招生工作。(任务数2名)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调查对象6-15岁残疾儿童少年,调查其就读情况,为年终各类台帐提供数据。
二、就业创业扶贫项目
1、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市文件要求,由我区负担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费用的50%)。(完成时间:3月-4月)
2、省级残疾人创业扶持。(全年任务数12名)(完成时间:6月-7月)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创业残疾人:
1.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创业组织为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为2019年度县级以上残联组织评定的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岁)。
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跨地区创业的,原则上由残疾人创业所在地残联负责实施,具体条件由各地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二)下列对象优先纳入:
1.建档立卡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残疾人;
3.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
4.普通高等院校及省特教中专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5.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
(三)下列对象不予纳入:
1.已受到残联组织创业扶持的;
2.申请创业扶持同时又在其他机构就业的。
经费统筹
由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其中,省级按照省直管县、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10000元/指标、其他县市区6000元/指标的标准拨付;市级自筹资金按照5000元至10000元/指标的标准自行确定任务数;县级残联给予一定配套资金,也可适当扩大项目任务数,放大规模,扶持更多残疾人创业。
3、区肢残人协会创业扶持。(完成时间:6月-7月)
此工作系会领导商定,由区肢残人协会负责落实,扶持资金为5万元。
4、盲人按摩机构进社区工作。(完成时间:每年3月盲人按摩机构提出申请,4月底残联完成审核、申报)。
资金比例:根据机构从业盲人数,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省级负担30%(1500元)、市级负担35%(1750元)、区级负担35%(1750元)。
5、推荐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全年任务数90名)(完成时间:全年)
6、连千村帮万户助残扶贫工程。(完成时间:全年)全年扶持1个贫困村。扶贫资金:组织建设资金2万元、工作经费0.5万元、帮扶残疾人15名(每名慰问金0.1万元)。
7、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2020年解决在册112名对象在教育、康复、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需求,查清2018年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项补贴享受情况,迎接2019年省市检查)。
8、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全年任务数30名)(完成时间:全年)
资金补贴标准及使用要求
(一)省下达的任务指标,所需资金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的标准,从中央经费和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分级、统筹列支。在市辖区,省级以上负担30%,市级负担20%、县级50%。
(二)用于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的资金不得超过标准的50%,用于发展生产的扶持资金不得低于标准的50%。生产扶持资金用于购置农资、种苗等实物,配发给受扶持的残疾人,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严禁向参加阳光增收计划的残疾人发放误工费、纪念品,超标准安排培训食宿。
9、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完成时间:全年)
该项目系解决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问题。每年投入经费23万元,由南坪嘉乐园负责项目实施,负责人为吴光清。
三、社会保障及托养项目
1、东城阳光家园、西城阳光家园及南坪残疾人托养中心有关人员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完成时间:5月)
2、2018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任务数120名)(完成时间:全年)。
按60名居家托养服务对象1500元/年/人、60名居家托养服务对象2400元/年/人标准。
3、2019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工作。(完成时间:全年)(东城阳光家园32名、西城阳光家园25名。)
每年补贴每个家园16万元。
4、2019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寄宿性托养)工作。(省下达指标数20名,实有数5名)(完成时间:全年)。
5、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四、培训工作。
1、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年任务数30名,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0名、创业培训10名)(完成时间:5月-8月)。
完成实名制录入。按要求将培训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2、电商培训。(全年任务数4名)
2019年度电商扶贫助残指导性指标
单位 | 电商 培训 | 电商 示范户 | 电商 带头人 | 基地或者车间 | 运营延伸服务 | 扶贫特产展销 |
武陵区 | 4 | 1 | 1 |
对依托电商产业创业,2019年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可申报评定为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电商创业扶持。稳定帮扶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产品上行,2019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者可申报评定农村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电商创业扶持。省级财政根据地区贫困程度不同安排扶持资金,深度贫困县为扶持标准的90%,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0%,其他县50%;市及市辖区的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各负担扶持标准的5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上浮扶持标准。
五、宣传文体项目
1、助残日活动的有关活动资料的上报工作。(完成时间:5月)
2、“三刊”杂志的征订工作。(完成时间:12月)
3、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的选拔及报送工作。(全年任务数1名)(完成时间:全年)
4、文艺工作。(全年任务数1名)(完成时间:全年)
5、输送人员参加省职业技能比赛。(完成时间:以省残联文件通知为准)
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
1)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与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85%以上)(2分)。要求第2、3、4季度分别达到40%、60%、8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贫困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代缴落实率100%(1分)。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第2、3季度分别达到40%、100%,基本医疗保险第2季度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分)。含:1、当地党委政府听取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情况;2、当地政府残工委研究部署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3、阳光增收计划落实情况;4、残疾人扶贫业务培训情况。第1、2项工作在第2季度完成率达100%、第3项工作在第3季度完成率达100%,未如期完成扣完该项计分、第4项工作在第2、3、4季度完成率达40%、60%、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三项指标中,第一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与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85%以上)”以及第二项“贫困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府代缴政策”两项指标,拟被省委省政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