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武陵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现将2020年武陵区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武陵区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核定办理时间增加1个月)
三、地点: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点:常德市朝阳南路212号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2楼)。
四、要求: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预约核定办理时间。
2、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表格可在武陵区残联官方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6—7208302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须提交的材料
序 号 | 名 称 |
1 | 《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下载:常德市武陵区残联官方网站) |
2 | 2019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
3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财税〔2015〕72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附件2:
2020年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申报单位(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邮 编 | |||||||
地 址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社保登记编码 | ||||||||
残 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姓 名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月工资 | 社保个人编号 | 备 注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