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武陵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武陵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5月31 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7:00)。
三、申报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编残疾人员需提供上年度考核登记表)。
2.用人单位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凭证。(1)在编残疾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财政系统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需提供银行流水凭证。
3.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购买的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员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3.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审核。安排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但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用于给该名残疾人员发放工资和购买保险的交易凭证。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4.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各主管单位负责通知下属单位或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5.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经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凭联网认证系统出具的审核认定书,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7.武陵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用人单位申报联网认证单位基本信息的税务主管部门选择市本级。
8. 武陵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由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36—7722392)
地址: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点: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212号,(咨询电话0736—7207885)
常德市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4日
常德市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