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关于办理武陵区用人单位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武陵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财政部关于调整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现将2021武陵区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武陵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2021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地点: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常德市朝阳路212号武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3楼)。

四、要求:

1、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以及上一年度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额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武陵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联系电话:0736-7208302  

 

附件:1、常德市武陵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资料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226  

附件如下:

202103011704156621.doc

202103011704162586.doc

           


分享到:
【打印正文】